1、GB/T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2、GB/T37866-2019 《绿色产品评价塑料制品》 3、GB/T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4、GB/T 37422-2019《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 5、GB/T16716.4-2018《包装与环境 第4部分:材料循环再生》 6、GB/T 31268-201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 7、GB/T30963-2014《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 8、GB/T18455-2010 《包装回收标志》 9、GB/T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10、GB/T 32356-2015《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利用设计导则》 11、GB/T 32819-2016《土方机械 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分类及标识》 12、GB/T 32886-2016《电子电气产品可回收利用材料选择导则》 13、GB/T29237-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14、GB/T29236-2012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15、GB/T26988-2011《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16、GB/T23384-2009《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1、GB/T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2017年,国家标准GB/T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正式发布,其中对于目前,国内对于“绿色产品”给出的定义是: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2、GB/T37866-2019 《绿色产品评价 塑料制品》:随后,针对不同产品给出了响应的绿色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2019年,国家标准GB/T37866-2019 《绿色产品评价 塑料制品》正式发布,标准规定了塑料制品绿色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适用于所有塑料制品。
3、GB/T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其中标准中塑料制品的评价的指标要求第1项是塑料制品标志,可回收再利用,判定依据GB/T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第3项是重复回收率,达到98% ,判定依据是企业自我声明,产品的回收证明、回收技术说明文件及回收利用方式和渠道。但是并没有详细的细则来规定或证明塑料制品是可回收的。
对“可回收利用率”的定义:在包装产品中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的质量与包装产品的总质量之比。
对“实际回收利用率”的定义:包装的实际回收质量与市场销售质量之比。
在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中,对于再生原材料添加率、实际回收利用率、包装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等的指标要求是根据行业和包装特点确定,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
5、GB/T16716.4-2018《包装与环境 第4部分:材料循环再生》:2018年国家标准GB/T16716.4-2018《包装与环境 第4部分:材料循环再生》
“材料循环再生”定义:将已使用的包装材料通过各种形式的制造工艺再加工得到产品、产品组件或次级(再生)原材料的过程。
循环再生过程:将收集分类的已使用包装盒其他材料一起转化为次生(再生)原材料、产品或物质的物理或化学过程。
在评估包装材料循环再生可行性时,应从包装生命周期的设计、生产、使用、收集、分类到循环再利用的各步骤中,充分分析可能影响包装材料的循环再生的各种因素。
包装设计应选择可以循环再生的材料。
包装设计选用的材料或材料组合应适用有效的循环再生技术。
6、GB/T 31268-201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总则、包装设计、包装材质和包装成本等通用要求。
其中鼓励采用可复用、可回收和再循环使用的包装,并应符合GB/T 16716《包装与环境 》 所有部分的规定,并对常用的塑料包装材料及制品的回收利用特性做了罗列。见下表:
7、GB/T30963-2014《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该标准是通信产品回收处理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规定了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适用于通信终端产品的各种包装物,该通信终端产品包括电话机、手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
其中对于绿色包装的定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重复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包装,又可以称为环境友好包装。
其中对于回收利用的要求见下图:
8、GB/T18455-2010 《包装回收标志》:规定了可回收利用的标准容器和包装组分的材料识别标志及其表示要求。如下图:
9、GB/T20862-2007《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规定了用于计算新生产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新生产的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制定。
电子电器、通信设备、汽车机械等领域也开发了关于可回收性能的相关标准,主要目标是提升产品的回收利用率。其中涉及到材料选择方面,标准中要求优先选择可再生的材料、减少材料的种类以及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等。
10、GB/T 32356-2015《电子电气产品可再生利用设计导则》 11、GB/T 32819-2016《土方机械 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分类及标识》 12、GB/T 32886-2016《电子电气产品可回收利用材料选择导则》 13、GB/T29237-2012 《通信终端产品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14、GB/T29236-2012 《通信网络设备可回收性能评价准则》 15、GB/T26988-2011《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16、GB/T23384-2009《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关于“塑料及其制品可回收性”的定义和评价指标并不明确,并没有从塑料制品回收再生的角度告诉塑料制品的设计师和生产商,什么样的产品设计是利于回收再生的,什么样的产品设计是可以生产出高质量的再生塑料的。 美国塑料回收协会(APR)从2008年开始对易于回收的塑料包装进行认证,明确出从塑料制品的七个方面来衡量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可回收性,包括基础树脂、阻隔层/涂层/添加剂、颜色、尺寸和形状、封口和分配器、标签/油墨/粘合剂、附件,APR开发出全套的测试方案证明塑料制品的设计是符合生产高品质再生料的需求,塑料品种覆盖PET、HDPE、PE薄膜、PP、PVC、EPS、PS、PLA等品种。 APR的塑料可回收性设计指南在美国运行10多年,已被绝大多数塑料包装生产商、品牌商接受、认可,并以APR塑料可回收性认证作为供货商的基本要求。2018年,欧洲塑料回收协会(PRE)采纳APR的塑料可回收性设计指南,将其转化为符合欧洲的标准认证体系,命名为RecyClass。
《塑料及制品可回收性设计规范》系列标准的推出,填补了国内在塑料可回收设计领域的空白,明确和完善了塑料产品绿色设计评价中关于可回收性的指标体系,有利于塑料闭环的建设,对中国应对塑料污染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